2017年12月2日 星期六

輪班制間隔11小時太多了?

「我前幾天看賴清德上電視專訪,說輪班間隔8小時是社會跟批評者的誤解。但是他的說法我覺得他好像在玩文字遊戲,又說不出問題在哪裡。」M女說。

T女點底頭。「喔,我知道你說的。最早其實是林靜儀臉書上有先提到,說輪班制的換班間隔時間要11小時雖然有立法了,但是施行日期一直未能定,所以實務上勞基法還無法保障11小時間隔。然後強調這次修法會明定2018年7月1日起施行,8小時則是要經過勞資協議才可以適用。

接著後來行政院公開新聞稿的說法,跟現在賴清德對外澄清的說法,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當初林靜儀的說法,其實就是從行政院的說法來的。」

「也就是林靜儀因為是不分區立委,所以他其實也只是在執行黨的意志嗎?」M女問。

「誒,我覺得這個大家可以自己去思考啦。但我覺得最可惡的是他們現在護航加入勞資協議可讓換班間隔為8小時的說法,都說這次要修法換班間隔11小時才可以真正落實喔。然後他們絕口不提那為什麼之前已經立法了,現在卻沒有落實的原因。

這個就要講到,上次勞基法這條是怎麼修的,還有關於『施行時間』這件事,在立法技巧上有哪些作法。」

T女拿出紙筆,在紙上寫了三行字:
1. 法律公告時間
2. 法律載明施行日期
3. 法律載明相關主管自訂時間

「上次2016年年底修勞基法的時候,因為以前完全沒有針對輪班應該間隔多久時間有任何法律上的規定,在上次修法以前,勞基法只有寫『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但是多長時間算是『適當的休息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說。

然後上次修勞基法,時代力量黨團有針對換班間隔,提出修法,當時他們提的版本,沒有針對『施行時間』做但書。

那在立法技巧上,如果我寫了一個法條,但是我在整部法律中都沒有說這個法條什麼時候要施行,那意思就是說當這個法案三讀變成正式法律公告出去的時候,就要開始施行。所以時代力量修法的方式,就是我寫的第一種狀況。

第二種狀況是可能這個法施行的時候,行政單位要有一些預備,或是因為其他原因以至於沒辦法公告後馬上施行。這種就會改用第二種『載明施行日期』,例如上半年吵得很兇的年金改革,他裡面有很多條,像是將低所得替代率的部分,就會加註說從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但是呢,上次勞基法最後通過的版本,在換班時間這條的最後被加入一個但書是『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這個意思是說,雖然已經有這個法了,但是他的施行時間讓行政院去決定。這就是我寫的第三種狀態。」

M女皺了皺眉頭說。「等一下,也就是說之前之所以沒有落實,其實就是因為行政院沒有決定施行時間,才導致雖然有了法條卻沒有落實,對嗎?」

「沒錯,所以如果單純只是要讓換班間隔11小時落實,其實有三種做法。一種是既然法律已經授權給行政院決定,那行政院只要立刻公告何時開始執行,就可以在公告日期後開始對沒有落實的公司用這個法律開罰。

第二種就是修法,直接把『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刪掉,那這樣就可以達到『公告後就要開始施行這條法律喔』的效果。

第三種也是修法,但就是把施行日期加進去就好。」T女說完,喝了一口咖啡。

M女若有所思。「那這樣我知道為什麼我覺得賴清德的說法怪怪的了。簡單來說,修法可以單純的『把施行日期加進去就好。』,但是他們卻硬要同時把可勞資協議8小時一起加進去,可是對外說法卻把這兩者綁在一起講,好像8小時不綁,就不能修法不能施行似的。」

「對,所以我對他們這種說法覺得非常的不滿,就是在用文字遊戲欺騙人民啊。另外妳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換班間隔之前會訂11小時?又為什麼這次多加的縮短時間是8小時?」

「好問題,我倒是沒想過。」

「11小時的間隔其實可以從勞基法原來的規定去計算出來。勞基法的內容是這樣,他有一些大原則是大家都要遵守的,例如單日正常工時跟單日延長工時,也就是俗稱的加班。然後原本裡面就有針對輪班制提供過變形工時的彈性。但是針對單日工時的大原則是大家全部都要遵守,即使適用變形工時的職業也要遵守。

那我們從他的單日工時限制去算,勞基法規定單日正常工時最長不得超過8小時,每四小時要有0.5小時的休息時間。所以一般上班族的上班時間,大多會是上午四小時,下午四小時,中午一小時的休息時間。

接著勞基法也規定,單日延長工時最長不得超過4小時。那我們把單日正常工時8小時、延長工時4小時跟法定四小時休0.5小時全部加起來,總共是13小時。

所以一天24小時減13小時,結果就是11小時。代表如果你工時都照勞基法來,那你應該每次工作下班跟上班間隔會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

T女說完,又喝了一口咖啡,接著在紙上畫了一張圖,圖上面寫了三天。,一天切三班,三班時間分別是4:00~12:00,12:00~20:00,20:00~4:00。

「那輪班制為什麼要特別令外規定『換班間隔時間間隔』?原因是輪班的工作時數可能會『跨越單日』,以至於輪班最辛苦的三班制就可能排出一種班表是要輪班且符合一天最多總工時12小時,但是實際換班間隔不到11小時的狀況。

你看喔,我如果連續三天工作,照我寫得這樣輪三班制,那只要2個人就可以做這個班表,兩個人就是中間都只休8小時就會再輪一次,然後兩個人的班表會在這三個時段不斷地更換,也就是上班的作息時間無法像一般上班族一樣固定。以三班制來看,在要符合單日工時的前提下,換班間隔八小時就是可以排班排的最緊的。

所以這裡我們可以想幾個問題:三班制間隔 8 小時可以達到用最少人力進行排班,那8小時間隔輪班對誰有利?另外對員工來說,如果真的這樣排班,這樣的班表是不是要不斷的調整個人的生理時鐘?」

「而且就算不用你說的這種算法,直覺去想輪班只能間隔8小時這件事,時間根本很壓縮啊。一個人一天建議的睡眠時間是6~7小時,通勤時間很多人都是30分鐘到一小時左右,像我住新北,去台北市上班,最短通勤時間都要30分鐘。我工作十五年到現在,只有一個工作是在家裡附近只要10分鐘就可以到,有九成的工作時間通勤時數單趟都在30分鐘以上,根本也不是賴清德說的『大概30、40分鐘就算遠的』,三四十分鐘是很多上班族通勤時間的常態。所以間隔8小時,就等於一回家幾乎什麼事都不能做,就要趕快去睡覺。如果要做些事,就代表要犧牲睡眠時間。」

「而且大家都知道勞資協議就是老闆把員工叫到辦公室,跟你說『之後我們要怎麼做喔你接不接受呢?』在台灣這種勞工談判能力普遍很弱的狀態,一般勞工為了保住工作,有多少人能說不?看到堅持說勞基協議可以確保員工權益的說法,又堅持把8小時輪班加進去,我其實只有一個感覺,所以輪班的人命比較賤嗎?憑什麼不能給他們一般正常工時的人一樣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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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murmur】
大家好,我是蒂瑪小姐咖啡館的小編就以。這次修法小編有個感觸,勞基法目前行政院提出的版本絕對是惡修。但是勞工也許也該去反思:慣老闆是怎麼煉成的?如果沒有勞檢不落實的政府,慣老闆有生成的空間嗎?如果願意出頭的勞工很少,且出頭時還會被其他勞工嫌棄,那慣老闆有生成的空間嗎?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在抗議政府修法往資方傾斜的同時,我們也該去思考,身為勞工,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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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林靜儀臉書:「此次修法將明定在2018年7月1日起,輪班間隔就是要11小時。要改8小時的,要經過工會或勞資協議才可以。」
https://www.facebook.com/LinCYminorta/posts/1314937145278487

政院:勞基法修法讓原則11小時休息間隔真正上路,輪班制勞工亦有充份保障
https://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

輪班間隔8小時? 賴清德:社會或批評者誤解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69999

以增加休息時間為方向修訂《勞動基準法》提案比較
https://lab.watchout.tw/data-reports/5

賴清德:『上下班通勤時間不會超過1小時,「大概30、40分鐘就算遠的」』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826237

勞動基準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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