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勞基法不是有規定說每七天中至少要有一天休息作為例假嗎?這樣沒有違法嗎?」A男問。
「你覺得很不合理對不對?但以現在的勞基法來說,這樣排班還真的沒違法。勞基法36條雖然寫說每七天應該要有一天休假。但是資方可以用,前七天第一天休假,後七天最後一天休假的方式,來規避這個法律。也就是說,它可以讓你連續工作十二天,卻還是『合法』。」C女說
「那這個法律根本完全都是照資方的需求,說是勞基法,但在放假上根本沒有實質保障到勞工啊!」A男一邊說一邊翻白眼。
「是啊,你們昨天有沒有看到一個新聞在講說七天國定假日恢復但之後又要砍掉的新聞?」C女問。
「有啊,老實說我看到那個新聞只覺得,換了新政府,最後還不是一樣要把七天假砍掉,真令人失望。」B男搖搖頭嘆氣。
「我一開始也跟你一樣的感覺,就覺得那現在先恢復又怎樣,之後還不是要砍。但總覺得如果是這樣,為什麼要說現在先不砍?真的是新政府吃飽閒閒沒事做嗎?然後我去問念法律的朋友怎麼看這事情,他花了好多時間解釋給我聽,但我最後終於了解現在砍七天假跟以前砍七天假的差別。對我們一般勞工真的有差喔。他並不是像王育敏委員說的那樣『現在勞動部長郭芳煜和以前勞動部長陳雄文都一樣』。」
「是喔,不是最後國定假日都會從19天改12天嗎?到底差在哪?」B男問。
「王育敏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提到現在勞基法已經有規定『 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她說啊這樣就已經等於是周休二日。他們邏輯是每週改40工時=每天上班不得超過8小時=一週上班5天=落實週休二日。但是資方在操作上他們卻可以用,叫你周一到週五每天上班7小時,然後周六上班5小時的方式。讓你實際上一個禮拜只休一天,但卻不違法。 」
「為什麼這樣沒違法?」A男問。
「因為關於假期的規定,勞動法明文只有寫到『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所以她只要讓你最後七天有休一。然後一周工時沒有超過40小時,就不違法。所以我問你,每周改40工時加上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就等於落實周休二是嗎?」C女說完,喝了一口咖啡。
「實際上看起來就是有漏洞可以鑽啊。如果法律直接寫七天中要有兩天休息,才能真的叫『落實周休二日』吧!」A男回答。
「對。所以勞動部長在質詢的時候,才會一直強調,他們不一樣的地方在於要修勞基法。因為要實際把七休二這件事情直接寫到法律條文裡面,才能說是落實周休二日。所以你看喔,王育敏說有六成早就周休二日了。那反過來說,代表有四成還沒有周休二日。但只要這個漏洞還在,這四成的公司,員工就算告他們也不會有事,因為他們有漏洞可以鑽說他們沒違法,讓員工告也告不成。那這樣又怎麼能夠說一周工時沒有超過40小時就等於落實周休二日?」
「那如果像你說的,七休二直接寫到法律條文內以後,是不是如果公司還用你剛剛講的那一招,周一到五上7小時加周六上班5小時,勞工就可以用法律去告公司沒有周休二日?」A男問。
「沒錯!所以有沒有把現在的七休一,改成七休二,對員工最大的意義就是,如果有公司鑽漏洞,修法前你告不成,修法後就告的成。」
「不過如果只是單純改成七休二。是不是還是有可能發生連續排班10天的狀況?」 B男問,神情有點落寞。
「對,如果法律條文寫的七休二,沒有做更細節的規定,例如加上不得連續工作超過七天的但書。那你說連續排班10天的狀況,還是有可能發生。只是差別是原本七休一,廠商可以連排12天不違法。改成七休二,那廠商最多最多也只能排連續10天班。」
「也就是對勞工最有利的修法方向,應該是規定七休二,並且把連續工作天數的上限都寫進去,才能確保勞工可以在一定天數內有合理的休假囉?」A男問。
「是的,所以今天假設周休二日真的有從法律上,透過寫得更清楚的條文真正落實。那就能夠讓勞工有法律上的靠山,可以針對不合理排班的公司提告,那這個修法起碼對還沒有周休二日的四成勞工,假如他們現在一周還是只休一天,那一年等於就多52天的假。假如他們現在是隔周休二日,那一年也至少會多26天的假。」
「這樣聽起來應該說,對於還沒有真的休到周休二日的勞工,爭取周休二日落實到法律條文上,所能夠得到的實質放假,是比較多的。那假如是在這個前提下,去討論勞工放的國定假日是否比照公務人員放12天國定假日,刪除其中7天國定假日,那自然就比較有討論的空間啊。」A男說完若有所思。
「當然,我想以勞工的立場,假當然不會嫌多。最理想當然是希望又可以實質的周休二日,國定假日又可以放19天。但我覺得王育敏很糟糕的就是,他刻意只講七天之後還是會刪除,用這件事情去說現在勞動部部長跟以前勞動部部長根本都一樣,所以叫現在的勞動部長應該要把以前勞動部長送出7天假刪除的行政命令再送一次去立法院。然後不讓勞動部長好好解釋他說母法要修是指甚麼。這畫面媒體報出來的時候,那給一般民眾的印象就是『那新政府跟舊政府還不都一樣爛』。但實際上,對勞工影響最大的,就是勞基法應該怎麼修改,才能讓周休二日變成看的到也吃的到的勞工基本福利 ,就算吃不到也有法條可以告公司。而不是單純的7天假之後要不要刪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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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王育敏不讓新部長解釋七天假政策差異 不斷重複「郭芳煜和陳雄文都一樣」
https://musou.tw/focuses/1180
連上8天班沒假休 7-11大夜班店員怒走人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92151
勞動基準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監督國會】
國會調查兵團立委言行資料庫 https://cic.tw/
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 http://ivod.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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