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拿回罷免權吧!

這天咖啡廳的角落,坐了三個女生,看起來大約三十出頭。桌上的咖啡、花茶喝了一半,點心已經吃完,顯然已經聊了一陣子。

「選舉那天,我一早投完票,就跑去隔壁區當割闌尾的一日志工。在那裏站了一整天。」S女說。

「我是跑去監票,你們簽署的狀況怎麼樣?順利嗎?」K女問。

「因為我們去的那個里算是相對友我的里,所以整體狀況是還好,而且因為那天因為選舉,不能大聲喧嘩。所以我們都是舉小牌子,然後看對方有興趣了解才上去說明,有不少是看到我們的牌子,主動詢問後就簽了。」S女回答。

「這樣聽起來還不錯,有遇到甚麼嗆聲的嗎?」I女一邊拿起杯子一邊問。

「哈,當然也是有。民主社會就是這樣呀,本來就會有各式各樣不同的意見,所以有嗆聲也是很正常的,心情上雖然多少會受影響,但真的也不用太在意。不過有一個嗆聲讓我有點感慨。」

「怎麼說?」I女問。

「幾個嗆聲都比較零星,像是大罵無聊後走人這類的,這我都覺得還好。」

S女喝了口咖啡。頓了頓,繼續說道。

「那時候我站在學校門口,舉著牌子,正在跟一個想知道我們為什麼主張要罷免的人說明。然後有一對夫妻,從學校開車出來,先生搖下了車窗,對我大喊:『你們在這裡宣傳罷免是違法的。』」

S女一邊比劃著當時相對位置一邊講著。

「然後我就笑笑地說,你說的那個法我知道,但罷免法有分母法跟子法,兩者相違背時以母法為準。你說宣傳是違法的是放在子法。另外我們這個是第二階段罷免連署,根據選罷法是可以宣傳的。然後他繼續對著我大喊:『你們違法,我要拍照喔。』,就作勢拿起手機要拍我。我就還是笑笑,一邊拿著罷免宣傳的牌子擺在旁邊說,好呀,你拍呀。我們沒有違法,沒有甚麼好怕的。」

「哈哈,你的反應也太有趣了。」K女笑了出來。

「他看我好像一直沒有被威脅到也沒有退卻,就接著說,選舉範圍30公尺不得有宣傳的行為。我就說,我知道呀,投票所在學校裡面,所謂30公尺的範圍中選會也有貼標示,在裡面,你要不要進去看一看。」

「結果他怎麼反應?」

「他就繼續說他要拍照,我就笑笑正對他讓他拍呀。結果後來反而是他老婆把他手機搶過去對他碎碎念。後來車子就開走了。」說完S女吃了一口起司蛋糕。

「你剛說你覺得感慨,是為什麼呢?」I女問。

S女這個時候看著兩個朋友,頓了頓,深吸了一口氣後說道。

「在那個當下其實我沒有想那麼多,我只在捍衛我擁有罷免權這件事情。但回頭想,他對我嗆聲。我想主要原因是我當時簽署罷免的人,或是這個人所屬的政黨,是他所支持的。他為了捍衛他支持的政黨,支持的人,於是拿出法來說,我們是違法。可是他說我們違法,卻沒有去看到罷免法限縮人民罷免權的不合理處。他的立場讓他只看到他想捍衛的那個立場,卻沒有看到背後更大的問題。」

S女拿出筆。在餐巾紙上寫了幾個數字。一邊比著數字一邊說著。

「台灣的罷免法真的很不合理。有兩階段罷免聯署,聯署人數門檻不合理,聯署天數是國外最短天數的一半等等問題。更不要說兩階段過後,罷免投票還規定投票率要超過一半,若沒有超過一半,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視為罷免失敗。結果你要罷免一個人,除了投票說要罷免的人數要比投票讓他當選的人數還多,還得有一半的人都出來投票那次投票才算數。台灣選罷法中針對罷免很多不合理的門檻,在其他民主國家都是沒有的,或是相對低的。」

S女清了清喉嚨,繼續說道。

「其實我不是不能理解,我們主張罷免的對象,他支持者那種不愉快的感受。於是我反向思考,如果有一天,我在路上,看到有人在連署罷免,而罷免的對象,是我支持的政黨候選人。那我該有甚麼樣的反應?」

「默默地走過吧。沒有必要去起衝突啊。」K女說道。

「我想的不是起不起衝突的問題,其實我真的很想跟那個嗆聲我的人說:今天是因為我要罷免的人是你支持的,你們會罵我。但如果有一天你要罷免的人是我支持的。我雖然不會去聯署,但我會在心裡說,請加油,罷免權是人民應有的權利。即使你跟我的政治立場對立,我可以不支持你的聯署,但我願意支持你行使罷免權的權利、也支持你行使罷免權的行為。因為這是人民應有的權利。而我捍衛這樣的權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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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割闌尾V計畫(罷免第二階段聯署)
憲法133 BMW行動 ( 本行動已過期,但內含有罷免法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