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日 星期日

你知道嗎?因公司惡性倒閉,導致員工拿不到資遣費,平均一年發生一次。

這天蒂瑪去附近的早餐店,點了火腿蛋餅跟紅茶後,找了個位子坐下。後面那一桌坐著兩個男人,早餐吃了一半在聊天。

「前陣子有個新聞,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是國道收費員在國道集結抗議的事情。」S男說道。

「FB有看到別人轉貼,但沒有詳細看。怎麼了嗎?」R男回答。

「你不覺得這幾年好像一直陸陸續續有好多這種因為公司出問題,而集體失業的勞工,不僅失去工作,還拿不到應有的補償。」S男說完,喝了口紅茶。

「我比較有聽說的是關廠工人案,那時候他們集體阻擋台鐵列車通行,用很激烈的方式希望喚醒大家對這個議題的重視。」R男說道。

「我後來上網查了資料,才發現台灣從1988年到現在,平均每一年就發生一次類似的事件。」

「一年一次?有這麼多?」

「很意外吧。我也沒有想到會這麼誇張。以2011年的太子汽車為例子,當年太子汽車負責人許氏父子,因為掏空公款,造成公司惡性倒閉。許氏父子抵押敦化南路的大樓來償債,照理來說,有了錢,應該就能夠償還勞工積欠的薪水、退休金以及遣散費,但實際上並沒有。」S男語氣略微透露出一點失望。

「為什麼?」R男問著,語氣有些驚訝。

「因為根據現有勞基法第28條,欠錢的企業還錢的順序第一先還『政府』,再來還『銀行』,最後才是『勞工』。」

接著S男又解釋,企業倒閉後,各種債務的清償,也就是還錢的優先權是從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這些稅務開始,也就是要先還政府,然後接著是像擔保物權這類拿東西跟銀行抵押借錢而產生的債務,也就是還錢給銀行。第三順位才會到勞工,而且僅限未滿6個月的工資。

「那...超過6個月以上的工資,還有退休金、遣散費呢?」

「那在第五順位,中間又卡了一個一般的稅捐債權,也就是還要再把欠政府的錢還完,最後才是償還給勞工。」S男聳聳肩。

「ㄜ...通常會惡性倒閉,或是惡意資遣員工的公司,想當然耳一定是會用各種方式把資產掏空,或是把資金轉移到別的地方。用這樣的方式來規避債務。那不就代表在這樣的法規下,勞工註定無法拿到應該有的賠償?」R男露出不可置信的表情。

「沒錯,所以同樣的事情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如果不去督促立法院修法,未來同樣的事情,只會一再發生。也許有一天,就發生在你我身上。」S男說著。

「說真的,這樣的事情,如果沒有刻意去追蹤,只看新聞,會以為事情到後來已經解決了。然後直到下次他們又出來抗議,才會發現事情根本沒解決。」R男嘆了口氣。

「是啊。這件事情,最重要的,還是要促成勞基法第28條的修法,才是釜底抽薪的方法。」

「那這個法現在有在修嗎?」

「這也是我很好奇的問題,所以我也上網google了一下,在2014年5月7日的時候,勞動基準法有送入黨團協商的紀錄,但因為時間不夠,當天並沒有討論到,最後的決議是另擇期協商。」S男說完,夾了一塊蛋餅放到嘴裡。

「五月啊,所以到現在也快半年多了...」

「是啊,一旦失去媒體關注,台灣的修法速度往往也就跟著牛步進行了。不過,如果有更多人都可以認知到,這個修法如果過了,至少可以基本的保障到所有上班族免於公司惡性倒閉後拿不到薪水的危害。那就應該試著去跟自己選區的區域立委、或支持的政黨不分區立委施壓,打電話也好,傳真也好,要求他們要把這個修法排入議程。」

這時蒂瑪吃完早餐離開,一邊回想著他們的對話,一邊思考著:說來說去,有很多問題問到根本,都跟修法有關。而現在發生在別人身上的問題,若抱持著鄉愿的態度,覺得與自己無關,也許未來哪一天就發生在自己的身上。監督立法院,真的是很重要的事情。

※※※※※※※※※※※※※※※
【參考資料】
五分鐘搞懂立院修法-勞基法第28條是在修什麼?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上班族生存組-捍衛你最後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