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當沒有相關法律可以依循的時候,人民可以怎麼做?』蒂瑪想了想,撥了電話給當律師的莉格。
「怎麼突然特地打電話問這種問題呀?」莉格笑笑的說
『就最近在研究立法院到底在做什麼,資料看一看想到的嘛』
「因為中華民國的法律並沒有定義創制、複決的施行條文。所以如果沒有相關法律,目前能夠走的還是只有推動立委修法,或公投」
『但是由人民推動立委修法,以現行來說很困難吧?』
「難度非常高。舉個例子,有開車的都會知道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莉格清了清喉嚨。
「當年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柯媽媽,因為愛子車禍身亡,發現當時實施多年的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因為行政命令採過失主義,對肇事者有利。當時很多營利大卡車都是肇事率高危險群,發現車禍時都很快湮滅證據,造成受害家屬即使求償都只能被業者用三萬到三十萬不等的賤價接受。」
蒂瑪一邊聽,一邊沉思著,人命只值30萬,原因就來自於法律罰責上限。
「因為這個原因,後來柯媽媽花了八年的時間催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又花了十一年的時間推動整個立法過程。」
「推動立委修法的難處在於提修法不是只要一個立委提案就可以,要有很多的立委一起簽署提案,逼行政院提出對應版本以供討論,並且通過三讀。」
「而立委除了面對民眾,也同時會面對很多利益團體、或自身黨團的壓力。除非今天這條法律與立委本身有很明顯的關連,例如攸關立委利益、或是當時社會氛圍會影響立委的支持度進而影響選票,像核四封存就是一個例子。」
「而公投...礙於現行雙二分之一的門檻,要用公投推修法,也是非常困難,」
「過去幾次公投的結果你也知道,要透過公投通過法條幾乎是不太可能。即使以前在野黨為了跨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的門檻,而刻意把公投跟大型選舉綁在一起。但結果都是被投票人數門檻擋住。若由人民自行發動的修法公投,在沒有財力媒體可宣傳的情況底下,結果恐怕只會更慘。」
『....也就是現在若有個傻瓜想推動食安法,若不走公投連署,就要有跟這個政府耗19年的決心嗎....』
「....這問題我實在無法回答你啊....」莉格苦笑回應。
『哈哈,好啦。下次在去宜蘭找你喝下午茶囉!』蒂瑪傻笑著。
掛上了電話,蒂瑪想了很久,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上,雖然乍看之下有法,但其實人民在法律面前,還是非常的弱勢。
『先去泡杯咖啡提提神吧....』蒂瑪沖了杯咖啡,心血來潮的弄了拉花起來。
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
人民目前若想修法,實際門檻高到幾乎無法修。
立法院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