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 星期三

憲法的意義

「最近我的FB好多人都在貼『千萬不能宣傳蔡立委罷免案』的訊息」K男說。一邊拿著咖啡棒攪拌著咖啡。

「哈,我也有看到。我覺得網友們還滿天才的呀。」R男說。

「然後我覺得最妙的是中選會的回應,他們說因為以前沒有這種案例,所以請大家盡量不要分享『不能宣傳2/14罷免蔡立委』的訊息,以免因為分享『不能宣傳2/14罷免蔡立委』觸法。」K男一口氣說完後,喝了口咖啡。

「這是在比誰比較會繞口令嗎?」R男大笑。

「不過這個不能宣傳罷免的規定,我真的覺得超奇怪的。同樣是人民的權利,為什麼選舉可以宣傳,罷免就不能宣傳?」K男疑惑。

「是呀,所以選罷法不得宣傳的部份,確實因為這次罷免得行動得到關注,後來有修掉了。但現在的說法是法律不朔及既往,所以現在罷免活動還是適用舊法的規定,還是不能宣傳」R男說。

「但我還是覺得不能宣傳這個規定本身,就很有問題,就人民的權利來說,罷免跟選舉的權利根本不對等。」K男的語氣有些激動。

「是呀。其實你從這件事情,也可以看到台灣的基本法治教育,也就是對法律及憲法意義的了解,真的很貧乏。」R男搖了搖頭。

「咦?怎麼說?」

「像我有朋友之前去當一日志工,就有被民眾嗆聲說『你們宣傳罷免是違法的。』,當然,如果只看選罷法之前的內容來說,宣傳罷免是違法的沒錯。割闌尾的活動中,他們為了讓志工可以安心作業,在這個部份也請教了很多律師,試著在現行法律允許的狀況下,去做最大的發揮。所以後來也才會有『請協助宣傳不得宣傳214罷免投票以免觸法』的活動。」說完R男笑了笑,身體傾向K男問道。「但是呢,你知道在法律之上,還有一個叫做憲法的東西嗎?」

「有聽過,公民課本有上過,但老實說都還給老師了,我真的搞不清楚憲法跟法律的關係是什麼。」

「簡單來說,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法,是同時要求政府與人民都必須要共同遵守。他並不是單方面只是政府要求人民要遵守的東西。而法可以分成三個階層,分別是憲法、法律跟命令。這三個階層呢,憲法高於法律高於命令。也就是比較低階層的法條內容,若是與高階層的法相牴觸的話,則該法條可視為無效。」

「但為什麼要分三個階層?」

「好問題。因為他們有不同的意義跟效力。以憲法來說,他對人民最大的意義在於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權利與義務不能被政府所侵害。像是所謂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等,這些比較屬於大方向的人民權利,都會被放在憲法裡面。而任何的法律、任何的命令,都不能凌駕在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上。」

「那法律跟命令呢?」

「你可以想像一下,一個社會要運作,勢必需要有一些規則讓大家共同遵守。所以法律其實就是這些社會生活規範,像是刑法、民法,這些都屬於法律。而執行這些生活規範的時候,行政單位是第一線的單位,一定會遇到各種狀況,這些狀況也必須要有依循的規則,所以命令的意義就是國家依法授權行政機關可以做的事情。」

K男聽R男說完,表情若有所思。沉默了一陣子後,K男開口。

「所以...法律是所有人民,包含所有政府人員都要遵守的。而命令則主要是公務員執行他們的職務的時候,公務員被授權應該要做的,或是執行時要遵守的規則,這樣說對嗎?」

「大致來說是這樣。所以從這個階層你會發現一件事,因為憲法是最高階層的,也可以說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所以法律,或是命令,都必須要遵守憲法的規定。那我們來想一個問題:當行政機關被授權做的事情,會侵害到人民的基本權利,例如言論自由的時候,那要怎麼解?」R男反問。說完又喝了口咖啡。

「那這個命令應該無效,因為言論自由是被規範在憲法裡面,而憲法的位階最高,法律跟命令都不能牴觸,否則無效。」

「沒錯,所以我們回頭來看選罷法的不可宣傳罷免的規定。『宣傳』這個行為本身,只要宣傳的內容沒有違法,他基本上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因為罷免本來就是合法的,那宣傳罷免,就不算是在宣傳違法的內容,既然被宣傳的內容並沒有違法,那禁止『宣傳罷免』,就等於在禁止『宣傳沒有違法的內容』,他的本質上就已經違反憲法所規定的言論自由。」

「難怪有人說,如果他因為公開宣傳罷免而被開罰單的話,這是難得一見可以打憲法訴訟的機會。」K男恍然大悟。

「所以為什麼我前面會說,大部分的人對法律及憲法意義的了解,真的很貧乏。因為不了解,政府他就可以忽弄你。因為不了解,也無從去思考到底哪裡有問題。我們不用去了解很艱澀的法條,但我們必須要了解憲法上賦予我們的權利跟義務,並且努力去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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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先別管「依法不得宣傳」,你聽過「違憲無效」嗎?
法律基礎概念
嗆中選會打憲法訴訟
中華民國憲法

【豆知識】
行政命令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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