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婚姻是什麼?

「你有聽婚姻平權的公聽會嗎?」Y男問。

「有啊,一邊聽一邊覺得快中風。不過慶幸的是贊成方都很努力做很扎實的論述。」W男回答。

「我也有跟我家人聊起這件事。」

「他們的看法怎樣?」

「我覺得反同方一直講『父母』改『雙親』,而且說『雙親一』「雙親二」的說法,真的有讓一些觀念上不反對同性締結家庭的長輩有一種不安感。」

W男點點頭。「我跟長輩聊,他們也有類似的狀況。整體來說,他們贊成同性戀應該要有可以成立家庭的法律權利,但是還是會有『覺得婚姻是異性戀專屬的』的觀念。所以像我跟他討論到現在法律實際提案是怎麼修的時候,如果講到版本是把『父母』改成『雙親』,『夫妻』改成『配偶』的,他們就會很明顯有一種不自在感。可是如果講到尤美女版本是只有把婚約從男女當事人改成雙方當事人,而其他權利則用在法條上增加之一的方式,說明同性婚姻適用夫妻權利規定,但不去改其他法條中出現的夫妻與父母的字樣的話,他們就會覺得『這樣改沒問題』。」

「可是這兩者結果其實是一樣的,為什麼給他們的感覺卻會不同?」Y男皺皺眉頭。

「我也覺得很微妙。一直到我看到邱律師的po文,才讓我想到,我覺得我們在討論『婚姻』的時候,常常想的是文化上的觀感跟看法。像我剛說『覺得婚姻是異性戀專屬的』這就屬於文化上的看法。可是這跟『婚姻』在法律上的意義,其實是不太一樣的。我問你喔,你覺得『婚姻關係』跟『婚姻制度』哪一個存在的時間比較久?」

「誒,如果你說的『婚姻關係』是指兩性配對成家生小孩的話,那當然婚姻關係先於婚姻制度,人類都出現在地球上多久了。傳統的家庭觀念很強調傳宗接代。動物也都有配對繁衍後代的行為,他們只是沒有『制度』而已。」

「你講到一個重點。動物配對繁衍後代不需要有『制度』規範,因為留下後代就是生存本能啊,但為什麼人類結婚需要有『婚姻制度』的存在?

一萬年前開始有農業社會的時候,當時就有婚姻制度了,為什麼?因為要指定哪個孩子可以作為土地跟財產的合法繼承人。反過來說,因為人類社會組成家庭後,要面對的問題比動物複雜得多,其中一個就是『繼承』問題。這東西已經超出所謂的動物本能,所以得用『制度』的層次去規範。
後來因為社會變得越來越龐大跟複雜,婚姻就變成不是只是個人跟家庭的事。慢慢變成由宗教跟政府管理的一種法律制度。

而不同的地區,婚姻制度也有很大的差異。我們現在很習慣一夫一妻制度,但是在喜瑪拉雅山脈的女人可以擁有多位丈夫,一家裡的兄弟會一起娶同一個女生,為的是避免少量的肥沃土地要一直分給新的家庭。」W男說完喝了一口茶。

Y男歪了頭說道。「這樣聽起來,早期的婚姻制度,其實要解決的主要是土地跟財產的繼承方式,也就是私人財產要怎麼分配的問題。」

「沒錯,另外婚姻因為也有傳宗接代的功能。在中國歷史上,漢朝初年因為戰爭後人口銳減,為了鼓勵生產,就曾經規定女生如果15~30歲內不嫁,交稅就要交五倍。」

「哇,原來那時候就有單身稅這種東西啊。」

「是呀。現代人講婚姻,常常都會談到愛情。不過愛情變成婚姻重要內涵,其實是很近代的事情。婚姻因此轉變成追求個人幸福的一種方法,而不再單純只是私人財產怎麼分配的問題,但也因為從一種家庭責任轉變成個人幸福的追求,於是也讓婚姻制度有很大的改變,像是放寬離婚的限制等等。」

Y男點點頭。「所以像有的人在那裡說婚姻的本質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所以反對同性婚姻。我覺得他們有幾個問題。一個是沒有去意識到婚姻的意義會隨社會價值觀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另外一個是,他們一直想要用自己認同的婚姻意義去定義別人也要遵守。」

「沒錯,而因為婚姻意義的改變,也就會去影響婚姻制度要怎麼做調整。以前可以娶妾重婚,現在不行,從法律面來看,中華民國的民法是一直到1985年才正式規定有重婚罪,所以在那之前的妾都算是合法的婚姻。」

「咦?原來一夫多妻的制度改成一夫一妻並不是很久的事情啊?」

「是啊,我那時候看到資料也嚇一跳。但不管怎樣,這就意味著婚姻制度本來就是隨每個時代的狀況去做調整。現在很多人在談婚姻修法,可是實際上談的都不是法,都是文化意義。像有人覺得結婚是為了生小孩,但這是文化面,法律上根本沒有說你結婚一定要生小孩。

在法律上的『婚姻』,他的意義其實就是『契約』。就是兩個人如果要組成家庭,契約要怎麼訂,才能對兩個人,跟他們的後代有所保障。民法上規定的『契約』有很多種。有房子買賣的買賣契約,旅遊有旅遊契約,在這麼多契約裡面,沒有一個契約有限制簽契約的人要是什麼性別,就只有婚姻契約有規定。

所以坦白說,用法律的方式規定人們選擇締結婚姻契約的『性別』,他本身就對同性婚姻這件事情創造了一個不平等的狀態。」

「我可以說這不平等的狀態是故意的嗎?」

「嚴格來說,與其說故意,不如說,以前對於婚姻的想像,確實只有針對異性戀。而且是很父權的,像是以前必須冠夫姓,但現在不用,以前小孩只能跟爸爸姓,現在可以選擇跟媽媽姓。以前只有男生可以繼承家產,現在男生女生都可以繼承。這些其實都是因為時代慢慢走向追求男女平等,而一步一步透過爭取修民法而讓女生擁有跟男生一樣的權利。

我想,我們異性戀必須要去重新思考的問題是,婚姻是什麼?婚姻對於個人的意義又是什麼?在法律上的婚姻權只給異性戀,公平嗎?」

「我覺得不公平呀。而且坦白說,反方有人說這樣法律一改,家庭價值就要崩毀了。我卻覺得,這樣的想法,好脆弱喔,為什麼會那麼脆弱呢?在他們心裡,幸福只有一種樣子,而且由不得別人改變。甚至因此要去阻擋修法。我真的覺得很不可思議。我不知道人是不是越老就對改變的容忍程度越低,我只希望我以後老了不要變成像他們那樣的人。我也希望以後我的小孩不要變成像他們那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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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婚姻的歷史
https://www.hopenglish.com/the-history-of-marriage

民法上的婚姻是甚麼?
https://www.facebook.com/handybobo/posts/10207709076189133

但,那是你的問題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50255058322234&id=100000132604046

中國歷史上有一個朝代,不結婚後果很嚴重
https://kknews.cc/zh-tw/history/prkjg2.html
「婚姻是什麼」誰說了算?異性戀霸權與家庭權的轉型正義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124171
妾這一「職位」的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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