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啊,前幾天就拿到了。」C女答。
「我發現一件奇怪的事情,總統候選人的選舉公報沒有政見欄,可是立委的卻有。」
「我也有注意到,正巧前幾天看到一篇文章就在寫這個哩。」C女點點頭。
「是喔,他是怎麼寫的?」
「故事其實有點長,挖下去可以說是台灣爭取民主的血淚史呢!詳細我把文章再傳給你看。但簡單來說,台灣戒嚴時期就已經有選舉,而現行選罷法的規定,其中有很多項當初都直接沿用戒嚴時期的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現行的選罷法第55條,就是沿用當時的內容。這條規定中提到:『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這跟政見有什麼關係?」
「在戒嚴的時代,雖然有選舉,但候選人的政見在刊登以前,都必須要經過政治審查。在戒嚴時期甚至到解嚴初期,候選人在政見裡寫『自決』是被明文禁止的,寫台獨跟一中一台也都是違法的。如果候選人寫了這些,下場不是被退回重寫,或是政見欄就直接留空白。他依照的就是這條法律。對當時的政府來說,主張台獨就是犯內亂外患罪。」
「這樣聽起來,當時的法律這個規定主要是要防堵這些台獨思想的人利用政見去宣揚這些理念。」W男若有所思。
「沒錯,解嚴後的選罷法因為大多還是沿襲舊法,但在這個時候追求台灣民眾自決的聲音越來越大,因此地方選委會跟中選會有過很多的衝突。在幾次選舉風波後,中選會官員就提議乾脆廢除政見欄,沒有政見就沒有審查的問題,但沒有政見衍伸的問題是資訊不對等。因為今天我們要選舉,總還是得知道這個候選人的政見吧!不然只有基本資料不就真的憑感覺選嗎?而這個時候台灣正好進入電視開始普及的年代,當時官員覺得那透過電視轉播公辦的電視政見發表會就可以取代政見欄的作用。但那時候又不像現在電視台有很多,只有老三台。所以就電視政見發表會就留給省長、總統選舉、直轄市長選舉,比較下層就還是保留政見欄。因此1994年公佈的選罷法中,總統層級的部分就把政見欄給刪除了。這就是為什麼總統的選舉公報沒有政見的原因。」
「話說回來,戒嚴時候有這樣的規定,當時是威權專制,有他的時代背景,但這樣的規定,在已經施行民主制度的今日繼續沿用,真的合適嗎?」
C女喝了口咖啡後說道:「平常我們也許不會去注意法律內規定了什麼,但生活時時刻刻都跟法律有關,在民主法治的社會裡,法律是國家跟人民都必須要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只有當人民意識到這件事情,我們才能去進一步的思考,我們以及我們的國家究竟需要怎麼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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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總統選舉公報竟然沒有「政見欄」:一段衝撞、台獨、與電視機交織而成的故事
http://goo.gl/KSKt5s
選舉罷免法
http://goo.gl/VE0Sx7
【監督國會】
國會調查兵團立委言行資料庫 https://cic.tw/
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 http://ivod.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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