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為什麼要罷免?

原本應該是忙碌的週末,不過這天蒂瑪決定讓咖啡廳休息幾天,讓大家連休放個小假。蒂瑪自己也去宜蘭拜訪莉格。

『我前陣子看到有個新聞,說有對夫妻結婚,妻子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的時候,處理人員問他戶籍要不要遷去丈夫家,那個妻子問人員說遷過去有什麼好處,結果戶籍人員回答他,遷過去就可以罷免某立委,結果那個妻子毅然決然的說好她要遷。』蒂瑪喝了一口花茶。

「哈,你說的那個新聞我也有看到。說到罷免,台灣的罷免制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莉格說。

『我是有看到很多討論,切入點大概有幾個,像是台灣的收罷免連署書的時間,跟美國比,高的很不合理。』蒂瑪說道。

「沒錯,美國不同州的規定不同,但最少都有60天以上的連署時間。反觀台灣,除了要分兩階段連署外,第一階段罷免送件後,第二階段的送件卻只有30天的連署時間。」

莉格頓了頓,又繼續說明。
「另外單純針對罷免連署書的資料填寫,在台灣,連署書要填寫的資料很多,從姓名、到身分證字號,都必須要詳細填寫,特別是填寫身分證這個部分,就會讓很多人遲疑。但是在美國,他們的罷免流程第一步是要提交請願書,而一般民眾針對請願書內容,只要填寫名字的正體字、簽名體、地址、以及簽名日期即可。」

『不過這樣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蒂瑪反問,一邊替莉格加茶水。

「就算是填寫身分證字號,一樣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重點還是在於資料送出後的查核。另外,並不是連署書送出去,就一定罷免的成。最後罷免還是必須要透過投票。而且在台灣,投票是需要攜帶身分證查核身分才能夠投票的。所以在連署階段就刻意設高門檻,本身其實就是一種技術性的阻擋罷免。包含之前還有執政黨立委還想修法再把連署門檻提高到要交身分證影本,說穿了,就是希望把連署門檻繼續提高到讓人民覺得罷免不可能而自動放棄。他們修法的本質根本就不是在追求民主,而是在阻礙民主。」

莉格吃了一口起司蛋糕後。又繼續說著。
「在美國,2013年時,科羅拉多州就有兩位州立參議員被基層市民成功的罷免,其中有一位還是州立參議院的院長。美國州立參議員有點較類似我們這裡的市議員,屬於地方政府內的民意代表。這個故事可精采,詳細的資料我再傳給你,你可以慢慢看。當時美國的新聞媒體針對那次的罷免,認為這是因為兩位參議員忽視公眾要求而引發的基層反抗。從這裡其實可以了解到,罷免權,是人民針對代議士沒有反應人民意見的時候,所可以使用的反制手段。」

『我記得之前還有報導到台灣罷免活動的捐款問題,說什麼罷免捐款受政治獻金法的規範。這點你有什麼看法?』蒂瑪喝了口茶。

「這個規範是很不合理的。依照台灣的選舉罷免法,收受政治獻金者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但是既然罷免是公民權利,罷免的發起人,就勢必不會是由政黨、或政治團體發起,更不會有擬參選人。在美國,他們不管是選舉,或是罷免,整個活動所需要花費的錢都是透過民間捐款。以2013科羅拉多州罷免為例子,當時贊成罷免跟反對罷免的兩方,就各自都有團體或個人捐款。」莉格說道。

『這還挺有趣的,像這次台灣的罷免活動,比較多看到的是贊成罷免的組織活動,倒是沒有看到有反對罷免的組織。』蒂瑪點點頭回應。

莉格聳聳肩,表情帶了一點不知道怎麼解釋的樣子。
「嗯...台灣人民對於自身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參與政治的觀念跟想像,都還是比較侷限。在美國,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謂的民主,就是你可以支持,也可以反對,而你也可以針對自己支持反對的議題、或是人,進行公開的辯論。他們就是透過這樣的方法,在參與公共事務,而這除了適用於選舉,當然也就適用於罷免。」

說完,莉格看花草茶沒了,便拿個茶壺進去回沖。走出來後又繼續補充說明。
「在美國,被提出罷免請願申請的參議員,在確認申請通過後,仍然保有針對罷免內容做辯護的權利。也就是說,雖然罷免提議通過,參議員還是可以做自我辯護去說服選民。而這個過程其實就跟選舉相同,贊成方跟反對方都可以針對自己的立場,做宣傳倡議。」

蒂瑪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想到了什麼,又繼續發問。
『我記得之前罷免活動一開始的時候,有聽到一個說法說罷免活動不可以宣傳,違反的要罰鍰。那又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那個法是有時空背景的。那是在1983年修正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時候增加的,而當時還在戒嚴體制下。不僅如此,那個時候的法還規定候選人不得在政見發表會外,另行公開演講。你去想想那個時空背景,當時的當政者就是不希望你在選舉的時候多認識候選人,要投誰聽樁腳的話就好。那他們對於選舉的態度如此,當然對於罷免的態度,也就會抱持打壓的立場。所以說真的,這個規定根本違背憲法。」莉格回答,口氣帶了一點憤憤不平。

『這樣講來講去,我發現台灣人民真的很可憐,很多的權利都被不合時宜的法律所限制。』蒂瑪歪了歪頭說道。

莉格苦笑,一邊無奈的搖了搖頭說著。
「是啊。所以為什麼要去注意立法委員到底在修什麼法、到底怎麼質詢行政單位,重點就在這。你以為法律離你很遠,但是當你發現你要行使人民權利卻被綁手綁腳的時候,你才會發現法律離你其實很近。問題是如果人民都不去注意立法院到底在做什麼,那立法委員當然肆無忌憚的亂修法、或是在質詢的時候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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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從選罷法的沿革說起(黃國昌)
郭台銘要捐款罷免 內政部:需受政治獻金法規範
罷免應附身分證影本 逕付二讀
從威斯康辛選民身分法談罷免要求身分證影本
闌尾觸診室 |美國各州與台灣連署期限比較
2013年科羅拉多州罷免選舉
How to Recall a U.S. Senator(如何罷免美國參議員)
SCOTT WALKER RECALL PETITION(美國威斯康辛州州長罷免連署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