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稅金的使用,只要結果好就好嗎?

這天咖啡廳的常客H先生依舊坐在靠窗的位子,跟一起來吃飯的朋友S先生閒聊。
「我昨天回中壢老家的時候,發現附近一段路最近有整修了。」S先生說。

「這樣呀...你知道縣轄市有個東西叫做『議員配合款』,這種地方政府的修繕很多都是從這個款項來的嗎?」H先生慢理斯條的喝了口花茶後,問S先生。

「不知道耶,那個是什麼?」S先生輕輕的搖了頭。

「簡單來說,『議員配合款』就是每個議員有一定配額的可動金額,而且議長、副議長的可動金額加倍。議員本身有實質可以建議跟動用支出的權限....這個制度本身其實有很大的問題。」H先生緩緩的說道。

「有什麼問題?」S先生問。

「這些地方支出的費用,其實可以透過地方制度法、預算法,用既有合理的法律做申請跟規範。但以『議員配合款』的形式,很容易就會淪於用在選舉綁樁上。」

「恩...幹嘛管那麼多,路有修好就好了。」S先生皺了皺眉,似乎覺得H先生講的話太多餘。

「那我問你,頂新賣假油,站在企業角度,也只是要得到最大利潤而已,那油怎麼做原料是什麼也不重要嗎?」H先生看S先生似乎不以為然,於是提出了問題。

「這不能這樣比啊,企業賺錢當然要有社會責任。」這時候S先生的聲音突然大了起來,對H先生說的話感到不可置信。

H先生笑了笑,從花茶壺再倒茶把兩人的杯子斟滿。繼續說道。
「那政府用納稅人的錢,那些錢是我們繳的稅。你覺得政府沒責任監督審核怎麼用錢囉?」

「當然有責任啊。」S先生回答。

「那就對了啊,現在議員分配款的問題就是球員兼裁判,自己提案自己審,市府核可後還是自己用,成效若有問題議員還不會被監督追究,你覺得這樣沒問題?」H先生反問。

「……」S先生沉默著。

「當然,站在結果論角度想會覺得橋修好就好了。也許你覺得反正錢也是用在正確的事情上沒有關係。可是在一個民主制度裡面,錢怎麼來,在撥款過程是經過怎樣的申請、審核、使用、驗收、監督,也很重要,因為只有這個過程設計的好,錢才不會被人性濫用。」
H先生這個時候安靜了下來,喝了口茶。
「過程的重要性先於結果,這就是所謂的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四個字H先生刻意放大、放慢聲音強調。
「 稅金的使用不該只追求有好結果就好,稅金在整個政策的執行程序中是透過怎樣的機制用到最後的結果上,也需要要符合程序正義。如果這過程沒有良好的監督機制,就容易淪落於被有心人士利用。」

S先生陷入思考中,安靜了一陣子後開口說道。
「恩...你這樣說我突然想到,之前好像有看過高雄跟台南有試著要把這個什麼款給廢掉的,但議會反彈很大。說要是敢廢掉,議會就不讓市府預算通過。」

「對,他們想要廢的就是這個議員配合款。你知道台灣有一個地方沒有這個東西嗎?」H先生問。

「哪裡?有這樣的地方?」S先生顯得有點驚訝。

「台北市,你知道為什麼沒有嗎?其實台北市很久以前也有。只是陳水扁當市長的時候把這個款廢掉了。所以台北市議會的質詢風氣比起其他縣市,會更激烈,常常箭拔弩張。乍看之下很不和諧,但也因為這樣,議員跟市政府之間的執行跟監督的權責分明,議員自然就會針對市政府更認真的監督。」
H先生緩了緩,繼續說道。
「『議員配合款』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把立法,也就是監督權。以及行政,也就是執行權都落在議員身上。」

「但這樣聽起來,升格後的直轄市長想要把這個東西改掉,遇到的阻礙會非常大,那等於是要把對議員有利的利益拿走...這要改革真的很不容易啊。」S先生想了想,提出了看法。

「所以,若市民了解這個政策背後深層的問題,願意大規模去督促議員要求修正,並要求議員不能夠拿預算威脅市長,必須讓行政立法權徹底分開,這樣才能夠給議員壓力。最難的,其實是如何讓更多人去理解這個事情的問題點。」H先生說道。

「唉,人民若要關心市政,真的不能只看表面的工程結果。應該要更關心造成這個結果背後制度的合理性。」S先生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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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專題:「議員配合款」與「議員建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