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B女點點頭。「後來還傳出好幾段其他的影片,看了心情很沉重。」
「這樣打小孩,真的太過分了。」
這時候B女並不說話,只是默默的看了窗外一眼。
「你有看到影片嗎?」B女喝了口咖啡後問道。
「有啊。小朋友被打就這樣跌坐在地上,好可憐。」 A女回答。
「你有沒有注意到,影片裡面有幾個小孩?」
「嗯...至少十個以上吧。」
「一共十五個。你有同時帶過兩個以上三歲小朋友的經驗嗎?」
「ㄜ...沒有耶。」
「我幫我親戚帶過小朋友。一個三歲,一個一歲。 但每次帶。我只能帶一個。因為我知道我一次顧不了兩個。 帶小朋友其實很累。不要以為只是看著就好。 任何一個正常的大人,要他同時帶十個以上的三歲小孩,都一定會抓狂。 不是可能,是一定。」
這時候A女沉默不說話,定定的看著B女。
「我每次帶小朋友那天就會特別累。而且是在家人互相輪流照顧的情況下。 以我自己的經驗,若帶一整天,帶一個小孩至少要有兩個大人。負擔才不會過重。你知道為什麼一班15個小孩只有一個教保員嗎?」
「不知道耶...」 A女搖搖頭。
「因為台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裡面規定,每班收幼兒15人以下,要有教保員1名。16人以上要2名。如果你是開幼稚園的。最省成本的做法會是什麼?」
「一班15個人....但這就意味著一個教保員就要面對15個小朋友...」A女一邊說,一邊皺了皺眉頭。
B女嘆了口氣。「是啊。打小孩不對。這件事情確實是錯的。可是當我看到新聞的時候, 我想的不是她怎麼那麼沒良心。而是為什麼幼稚園要讓一個教保員帶十幾個小孩? 教育部介入要她免職。但這有解決最根本的問題嗎? 問問我們自己,當有一天我們生小孩, 我們願意付多少錢給幼稚園顧小孩? 幼稚園又願意付多少錢請多少老師,請他們好好照顧小孩? 而教育部只顧免職老師,而不去檢討幼兒政策,不去思考管理上出了甚麼問題。 難道免職一個老師,就能夠遏止幼稚園這種聘用一個老師照顧過多小孩的狀況嗎?當初修法規範15個人以下只要一位教保員的,又是哪些立委的主意? 不是只有老師有責任而已,而是整個教育制度、法律規範都必須要去思考跟檢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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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班近半被打!26歲女師遭免職 網怒「滿嘴謊」該關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224/618901.htm
照護幼兒是一件很累的事,這是另一個青貧族過勞的悲劇
https://www.facebook.com/joyce.yen.52/posts/1077453002298850
幼照法三讀 幼教師資10年後到位
https://www.anntw.com/articles/20150616-nbJa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1
【監督國會】
國會調查兵團立委言行資料庫 https://cic.tw/
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 http://ivod.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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