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 星期一

逾越母法是什麼?

中午是咖啡廳的熱門時段,在這個時間來咖啡廳的,通常是附近的上班族。中間兩人桌坐著兩個大概四十來歲的男子,兩個人都穿著襯衫西裝褲。看桌上的餐點吃完了八成,他們在餐廳應該已經待了一陣子。

「前幾天公司會計跟大家說,今年勞工局的勞保費有調漲,所以大家的勞保費跟去年12月會不同。」L男說道。

「對呀,我們公司也是,說真的,有需要調漲,我們除了接受,也很難有什麼意見,但比對前鎮子的新聞,真的會有種我們這種薪水階級繳健保費在繳辛酸的感覺。」S男回答,皺了皺眉頭。

「你是說衛福部用公告說沒有居留身份的中國人士可以加入健保的事情嗎?」

「沒錯。」

「所以你反對中國人士加入健保?」

「恩...我必須承認聽到『中國人納入健保』這件事情,一開始確實就會有一種情緒上的反彈。」說完S男的表情有一點不好意思,但隨即瞪大了眼睛。「但老實說這件事情,撇開這種針對中國的特殊情緒,我覺得更嚴重的問題是衛福部擅自用行政命令公告,違反了母法的規定,而我們卻拿衛福部沒皮條。」

「我聽到這個新聞的時候也滿生氣的,但我承認我是因為不爽讓中國人納入健保...」L男攪拌了咖啡,身體向S男傾斜。「不過我很好奇你說違反母法的部份。可以再說的更清楚一點嗎?」

「像這次的新聞,是一個政治大學的法律系副教授發現的,他發現衛福部默默的用公告的方式,也就是所謂的『行政命令』,讓原本只具有『停留』資格的人,直接擴張認定成有『居留』資格。但是...」L男喝了口咖啡。「因為根據健保法的規定,外籍人士納入健保的資格,有一條是要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而且必須要居留滿六個月。或是要確定這個外籍人士是有雇主的,才可以納入健保。如果是『停留』就不能。」

「居留跟停留的差異是什麼?」

「用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像我以前去美國唸書。那當時我取得的身份是『停留』,意思就是這段時間我可以留在美國活動,然後像一些歐洲國家,他會開放讓在當地唸書、有『停留』身份的學生,可以同時享受一些福利或權利,例如一些使用者付費的服務,像是部份的醫療保險。但這個都是建立在他有『停留』身份的前提下。而『居留』的意思,大致上是介於停留跟永久國籍的中間。其實你可以把『居留』視為外國人如果最後要入籍到另外一個國家的時候,他的準備動作。例如像外國人要入籍到美國以前,要先拿綠卡,綠卡就是美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

「所以一般來說,居留可以享有的權利會大過於停留。」

「是的。而這次衛福部的問題就在於,健保法屬於法律的層次,而衛福部的公告屬於行政命令的層次。在民主憲政國家中,法的層次有三層,分別是憲法大於法律大於命令。也就是比較後面的如果跟上層的相牴觸,該法可以視為無效。而這樣的行為,法律上的說法就是『逾越母法』。」

「逾越母法的問題在哪?」S男問。

「恩...這要講到民主國家所強調的法治是什麼。我們一般的認知是人民要守法。但是事實上民主法治除了包含一般人要守法外,他更強調的是政府也要守法。也就是不管是政府還是國家,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L男頓了頓,深吸了口氣。「所以當一個國家,行政單位不斷用行政命令去逾越母法,說白了就是國家自己就一直在做不合法的事情。如果我們還允許國家這樣的不合法,還允許這樣的人繼續執政,那政府未來用同樣的方式,侵害我們的權利,就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了。」

這時服務生過來收走了兩人桌上的餐盤。L男喝了口咖啡後開口說道。「回過頭來看這次納入中國人保險的問題,說真的,其實我不反對在台灣長期停留的中國人可以享有醫療權。像我家附近的區域就我所知就有很多的陸配。但問題在於,政府如果希望建立所謂的健康安全網,那他應該是去另外想一套制度,去規範長期停留的人,是否可以用另外一套方式去取得醫療權。至少像在歐洲國家,以我一個去荷蘭留學的朋友他就說過,他當時留學也有加入類似健康保險的東西,但那個東西就是很明文規定,是適用於像他們這種為了留學居留在當地的學生,跟當地民眾所適用的醫療福利是分開的。」

聽完了L男的話,S男沉默了幾秒,想了想。「也就是台灣的行政單位,往往不去思考根本的解法,很多行為就算撇除所謂的政治目的,大多也都是在便宜行事,沒有真的去思考過這樣的規定是否公平。」

「沒有錯。如果我們沒有辦法意識到這樣的問題。政府就會覺得反正他怎麼做都不會被監督,那他就會繼續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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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擴張認定居留證明 政府「違法」開後門 6.3萬中國人吃健保
健保擅納6.3萬中國人? 健保署:9成7全是陸配

【豆知識】
憲法的意義
行政命令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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