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言論免責權的意義?

這天咖啡的下午,門口掛上「休息中」的牌子,蒂瑪跟服務生休息片刻,簡單泡了花茶、咖啡,準備了一些小餅乾,在咖啡廳的一角聊了起來。

「我那天看到一個新聞,覺得很生氣。」服務生B說。服務生B現在是在半工半讀的大學生。是一個從台南上台北念書的可愛小女孩。

「什麼新聞呢?」服務生C問。

「就是台南市議會的議員,提出說若沒有經過議員當事人同意的話,議員開會或質詢相關的影音檔不可以任意外流。」服務生B說著,喝了一口花茶。

「是說那天我才聽到有客人在討論議會記錄透明度的事情。才在說會議記錄應該都要公開,而且應該要做到影像、聲音都能夠記錄,並且要有管道能夠讓一般民眾查閱。但台南市議會議員的提議聽起來怎麼有點反其道而行啊?」服務生D回想起前幾天聽到客人談論台灣議事記錄不夠透明的事情。

「那他們提出這個提議的理由是什麼?」服務生C一邊吃著餅乾一邊問。

「他們認為若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會傷害到他們的言論免責權。」服務生B回答。

「嗯...那言論免責權是什麼意思?」服務D問著。

這時候一直沒有講話的蒂瑪喝了口茶後,開口說道。
「其實言論免責權的『免責』對象,指的是政府。這個意思是說,為了保障民意代表在替人民發聲的時候,避免政府利用立法、司法或任何國家機關的力量,針對民意代表的發言,去提告、或是做技術上的干擾,讓民意代表不敢真的替人民發聲。所以言論免責權的實質意義,是為了保護民意代表在為民喉舌的時候,不會因為這樣而被政府迫害。畢竟政府握有的權力是很大的,如果政府的權力不能受限制,那就很有可能透過這種方式迫害到人民的發聲權。」

「那這樣議員用言論免責權來說不能公開,就顯得很荒謬了呀。因為他們這樣說,就代表他們把所謂的言論免責權,去過度延伸成議員的發言也不用對一般民眾負責、還有他們認為議員的言論自由是不必受到人民監督的。」服務生D聽完,一邊筆劃著一邊說道。

「沒錯!這就是我覺得生氣的地方,議員曲解了言論免責權的意義。還拿這個作為不能任意公開會議影像記錄的理由,所反映出來的其實是他們不想要讓自己的言行受到一般民眾的監督。」服務生B憤憤的說著。

「在民主國家,為了讓人民充分參與政治,議事透明其實是很基本的要求。像是在美國,你甚至可以在國會圖書館查到兩百年前他們制憲會議的會議記錄。」服務生D說道。

「兩百年前耶,那不就意味著他們那個時候就有民意代表的言行都必須要受到人民監督的觀念,所以才會留下會議記錄?」服務生C驚訝的問著。

「是啊。反觀台灣的議員,先別提議事透明度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居然還提出這種倒退嚕的要求。」

「.....我真的深深的覺得,台灣很多議員,他們自己本身根本就沒有『民主』的概念。」

「不只是議員啦,很多立法委員,或是民意代表,從基層到高層的官員,其實都沒這個概念的。甚至人民本身,對民主的了解跟感受,也都不夠深入。所以為什麼說台灣的民主是不完全的,其實不是沒有原因。」蒂瑪做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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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議員要求質詢影片不外流 網友:怕什麼?
台南市議會的恥辱:阻止會議錄音錄影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