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服務貿易協議被歸類成行政命令,合理嗎?

『我記得那個時候服貿吵的很兇的時候,有一個說法是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屬於行政命令。所以只要備查即可。但是...什麼是行政命令呢?』

蒂瑪撥了電話給莉格。

「行政命令?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來說,中華民國的法規分為憲法、法律、命令,三個層級。越後面位階越低。下位階的不能違背上位階的規定。而行政命令就是屬於命令這個層級。」說完,莉格喝了口水。

『行政命令是做什麼用的呢?』蒂瑪不解。

「簡單來說就是行政部門的內部規範。就像公司都會有公司內部的規範,去規範各種做事的流程、或評估的內容。像在公司有公司的請假制度。同樣的,公家行政部門內部不管是針對人事、或是工作內容、執行範圍,也都要有相關的規範。基本上就是上級對下屬發出的行為命令。」

『原來如此....謝啦』

「你那麼晚打來就只為了問這個啊?」莉格打了個哈欠。

『哈哈....資料查到一半突然想問,不好意思啊,下次去宜蘭再帶好咖啡豆給你補償』蒂瑪語氣中帶著抱歉。

「哪那麼見外啦,好啦天也晚了,別太晚睡啊。」

掛上電話後,蒂瑪想著。
那服務貿易協議被歸類成行政命令,合理嗎?

※※※※※※※※蒂瑪小姐的筆記時間 start※※※※※※※※
【立法院職權之五】
立法院除了有立法權外,也擁有行政監督權。行政院必須要針對施政內容,對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所以立法院開議第一個會期,行政院長會在院會接受立委質詢。

而為了落實行政監督權,各個行政機關所發佈的行政命令都要送到立法院備查。經過立法院審查如果發現有違法,或是應該要以法律方式規範卻故意以行政命令蒙混的內容,立法院有權決議要求該機關在2個月內針對該內容修正或廢止,逾期沒有修正廢止,那行政命令就等同失效。

而行政命令交付審查,若在3個月內沒有完成審查,就會視為已經審查。只有特殊的狀況可以延展,且延展只限一次。

※※※※※※※※蒂瑪小姐的筆記時間 end※※※※※※※※

『雖然上網看了很多資料,但對服貿協議應該屬於行政命令?還是條約案?還是國家重要事項?感覺看不是很懂,但是...』

蒂瑪走進浴室,一邊刷牙一邊想著。

『以一個比較直覺的想法,服務貿易協議是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交流,在兩個不同的政權要交流的前提下。若交流的內容有涉及必須以政府公權力介入管制跟規範,像是如果開放了本來沒有說能的開放項目要怎麼罰這類的。那理論上執行內容就必須要有相關的法源依據。不然要怎麼罰怎麼管呢?』

『那如果沒有這樣的依據,就要先立法。既然要立法,那把服貿協議歸納到行政命令,是不是根本就是要刻意迴避什麼呢?』

浴室的燈泡閃了一下,蒂瑪抬頭望了望。還沒壞。便又低著頭準備漱口。

『而且怎麼想,服貿協議當成行政內規在送,根本超怪的啊....公司跟公司之間交換交流所簽訂的合約,也不會被拿來當做公司內規在看,不是嗎?』

蒂瑪嘆了口氣。

『感覺上,政府就只是在用各種方式欺騙我們這些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