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病醫關係惡化誰之過?

「你最近有在追那個高齡產婦醫療糾紛的新聞嗎?」男子A跟服務人員點了咖啡後,開口問道。

「我有大概看一下。」男子B點點頭。

「你的想法是什麼?」

「老實說,我覺得現況其實是兩造各說各話沒有交集。在我的角度,醫院的SOP在死胎的處置上感覺不夠週延。我指的週延是『沒有顧及到人情感上的感受』,所以為什麼以前有人說,我們的醫學教育,少了人文素養。從院方處理死胎的SOP,就可以感受的出來。但SOP不適切的部份,是院方的責任,而不是醫生的責任。而且這個部份雖然確實有檢討空間,但被稱為醫療疏失,未必是適當的。」

服務生這時候把檸檬水端上桌,男子B喝了一口後繼續說道。

「而黃姓婦人因為死胎,在感情上自然會在去回想整個過程,而最後唯一讓他執著的點,落在對醫師檢視超音波照射的過程,讓他覺得不滿,而婦人又把這個過程跟死胎做連結。但事實上,懷孕本身,原本就是一個風險極大、且突發狀況不可預期的過程。」

「老實說我看婦人後來發表的那篇內容,我其實還是會同情他。」男子A說。

「在感情上,我不是不能理解婦人的傷痛。可是我對他處理的方式,覺得有兩個不妥當的地方。第一個,他不應該回覆社工說他要兩千萬,他甚至不應該在社工用電話詢問的狀況下提任何的數字,即使對方跟他問賠償金額。原因很簡單,如果他今天開記者會是為了替他女兒討公道。那他應該先要求院方要願意出來跟他們當面談,讓彼此了解彼此的狀況,這樣才有可能來談到『什麼是公道』。現在用媒體隔空喊話,是談不出『公道』的。至於要怎麼賠償,怎處理,都應該先談了再來討論。他如果要的是公道,那應該是透過記者會施壓給院方要求出來談。可是記者會是5/15開,而榮總志工問他希望多少賠償的時間是5/13,這很難不讓別人、至少很難不讓醫院有其他的聯想。」

「第二個,他後來因為承受網友批評的壓力,後來的聲明提到照超音波的過程,認為醫生當時應該可以如何處置。讓我有一個感覺是,我們很多的人都把醫生當成神。你不能犯錯,有一點錯就該死,更不要說這個錯到底是真的有犯錯,還是只是自己認為有錯但實際上未必。當然我要先說的是,不是不能夠質疑醫生。但如果婦人一開始跟醫院的互動,是說希望有機會當面談,這些細節其實是可以在談的過程中,讓院方或醫師也有機會去說明的。現在對於院方或醫生的細節質疑,像這樣端到媒體上喊話,對事情的解決其實是沒有幫助的,反而讓很多不相關的人看了新聞就選邊站。然後造成雙方的破局,變得更不可能好好談。但這樣是這個婦人想要的『公道』嗎?」

「那你覺得被指控的醫師辭職有什麼想法?」

「我覺得對那個醫師來說,這件事情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而不是唯一的原因。所以全然去說就是因為婦人的行為,造成醫師的離職,這樣的看法本身就忽略了台灣醫療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台灣這幾年因為健保制度不周全造成的血汗醫療環境,像是國外一個護理師被認為最多只能照顧4個病人,但台灣卻認為一個護理師可以照顧7個病人。有報告就指出醫師超時工作的話,他的精神狀況其實會跟酒駕的精神狀況差不多,但衛福部醫事處的處長甚至說過:『台灣的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算每周工時200小時,也不違法』這種荒謬的話。」

「那不就代表很多醫生其實是在過勞的狀況下看診?護理師也是在過勞的狀況下照顧病人?這樣的醫療品質怎麼可能維持一個水準?」

「是啊,而政府又一直沒有去正視或試圖扭轉這個狀況,而健保針對醫院醫療費用審查作業流程中,審查者的身份不被公開,又常常發生審查理由很荒謬的狀況,這點一直被醫護人員所詬病,認為就是黑箱作業。因此很多醫護人員本身對於醫療環境就已經是灰心的。像我有朋友他都說他自己是護理系的逃兵,因為那個環境他完全沒有辦法有待的熱情。就已經灰心了,又遇到這種事情,我想任憑誰都會覺得不如歸去吧。別忘了,醫生也是人,不是神啊。」

「你覺得我們站在不是當事人的角度,應該去怎麼思考這整個事情?」

「我覺得大家應該要花些時間,去了解一下健保現在遇到的問題。人的一生很長,你總是會有機會需要看醫生,所以我覺得每個人也都應該要去試著關心我們的醫療環境跟醫療制度。像最近有醫糾法的新聞,我就去找了一些醫糾法的資料,表面上這個法有一部分的目的,是希望可以改善病醫關係,雖然立意良善。但實際上的內容,感覺只會助長病醫關係的惡化。」

「怎麼說呢?」

「這要稍微先介紹一些背景,現在國外有類似處理醫療糾紛制度的國家並不多,而有相關制度的,大致分成兩大類,一種是基金制度,這種制度就是基金的財政來源是全民,屬於全民福利。一種是保險制度,也就是為了讓醫生可以透過保險,遇到醫療糾紛的時候,跟病患之間的賠償就由保險公司去處理。保險的作法受益人算是醫生本身,所以保險制度的費用會是由醫生負擔。但衛福部提供的版本,財政來源有一部分卻是醫療機構跟醫事人員,也就是醫院裡面的護士啊、醫生啊等等的這些人,必須要負擔費用。那這樣的設計就變得很奇怪,他到底是基金還是保險?」

「基金跟保險的差異在哪?」男子A問。

「如果採用基金的模式,那就是屬於社會福利的一種。屬於社會福利的話,就代表所有的人民,不管你有沒有生病、有沒有去醫院,都有這樣的福利。那如果是社會福利,為什麼醫院跟醫事人員要替全國人民支付這個費用?而如果是保險的話,就像我們會保醫療險,這樣我生病要住院的時候,保險公司會支付我相關的費用。所以保險的對象就是醫生,也就是保險是幫助醫生假如面對到醫療糾紛的時候,由保險公司去跟病人處理相關賠償的事宜。但偏偏衛服部的版本有一部分費用又是由政府出,那這樣受益人到底是誰?醫生還是病人?從這裡比較你就會發現,表面上說這筆費用是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但從財政來源來看,他的根本精神既不是社會福利,也不是保險。這跟我們現在說不清楚健保到底是保險還是社會福利,是一樣的問題。」

男子B頓了頓,喝了口咖啡後繼續說。

「而我剛說的助長病醫關係惡化,則是對應到衛福部醫糾法的另外一個規定。他裡面提到病患家屬拿到補償之後,仍然可以提出刑事訴訟,只要繳回補償金。而且因為可以拿到鑑定報告,這個鑑定報告是可以用於後續的刑事或民事訴訟。那你覺得,如果你是病家你會怎麼做?」

「如果我拿到的報告看起來確實是有醫療疏失,再折算起來告下去扣掉補償金,可以賺得更多,以人性來說,當然會選擇繼續告。」男子A歪著頭說道。

「所以反而鼓勵病家進行訴訟。而這個又會突顯我剛剛提到是基金還是保險的問題。如果他是基金,是屬於社會福利。而如果是社會福利,醫院要提供鑑定報告就也很奇怪啊。理論上若是社會福利,那就是不管醫院有沒有過失,病人都可以透過程序申請,而符合條件者可獲得補償。那病人只要可以獲得補償就好,為什麼需要提供鑑定報告?鑑定報告主要的目的應該是醫院內部檢討使用。而今天是需要支付保險,才會需要提供鑑定報告作為保險賠償的判定。也不該是只要提出補償申請就可以拿到鑑定報告。這根本是加速損害病醫關係啊。」

「感覺這法的漏洞很多啊。」

「是啊,事實上還不只這些,只是有的得從醫生的專業角度,才能看出他的細節哪裡有問題。但我想說的是,這個法整個看下來,實質上並不能真的達到衛福部當初提出的訴求。那如果是這樣,為什麼要讓他過?面對那麼多醫界的聲音,為什麼不是去再檢討要怎麼修會更好?」

男子A點點頭「我發現雖然這個法我不是很了解,但感覺就是過了以後,配合現在醫療血汗的狀況,新進醫生只會更不想要從事高風險手術,老醫生則會想要轉做比較沒有醫療糾紛的科別,這樣表面上病人的權益好像被保障,可以拿到補償。可是長久下來,我們以後就要面對沒有醫生願意看重症病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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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分鐘了解衛福部醫糾法草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umO9hLuDFA

三分鐘了解醫糾法草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OPILN5aIL0

一分鐘了解為什麼醫護人員不應繳醫糾法基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cnA-sVzMoQ

醫生醫生,不如畜牲!
http://www.chihchih.net/2013/10/blog-post_31.html

住院醫過勞 疏失比率逼5成 http://goo.gl/Eza2aq

【監督國會】
國會調查兵團立委言行資料庫 https://cic.tw/
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 http://ivod.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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