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 星期一

台灣,民主了嗎?

「你有看那個被憲兵非法搜查的新聞嗎?」M男問。

「有喔。前一天我是先在ptt看到。」B男點點頭。「當時我還在想這是在講古嗎?結果注意看了一下發文時間。是2016年3月5日。瞬間我突然覺得很時空錯亂,底下的推文也有人在懷疑說是真的假的。結果沒想到隔天憲兵指揮部竟然自己出來表示不是非法搜索。那也就是說那個魏姓網友講的是真的。」

「我也覺得很意外。但我覺得更可惡的是憲兵官員的說法。他們說魏先生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可是對照魏先生在其他媒體訪談的錄影。他說國防部說謊,他女兒在ptt寫的文章也提到他爸爸有跟憲兵隊要求出示搜索票,憲兵隊卻說『那種東西很簡單,要就有了,倒是如果爸爸不配合他們的話就會很難看』。一般人聽到這種話,對方又是憲兵,他敢反抗嗎?這根本就是威脅啊。又說當事人涉嫌贓物、妨害秘密罪嫌。但事後又給了1.5萬。說是獎勵金。根本自相矛盾。」


「是啊。像今天立法院國防司法委員會就有委員質詢有問到這段。他問『這個魏姓民眾到底是犯罪嫌疑人,還是對國家有功之人?』,國防部長不敢回答。又問他們『 你們全程都有錄影錄音?』憲兵指揮部許中將回答有。委員又問『 從民眾出捷運站開始就有?』 結果中將回答沒有。委員一連又問了『 把人家帶上車,在車上有沒有?』『 民眾簽搜索同意書時有沒有?』 。他的回答都是沒有。」M男說完搖了搖頭。

「那他們憑甚麼說對方是出自於自願性同意?這年頭電話行銷賣保險都知道要跟你電話錄音。結果憲兵搜查要人民簽搜索同意書卻不敢錄影。如果他們是用合法的方式取得搜索同意,那過程為什麼不敢錄?而他們卻宣稱他們全程有錄影,根本說謊!」B男的語氣很激動。

「你知道這事情最可怕的地方在哪裡嗎?他反映了一件事,就是憲兵,以及憲兵官員根本沒有意識到,他們執行勤務時,代表的是國家。而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最強調的是政府要守法,政府必須優先於人民守法。這個就是所謂的程序正義。程序正義指的是政府執行任何的職務,都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法定程序。堅持程序正義,為的是要保護人民的權利不受政府的迫害。你記不記得我們看美國影集的時候,每次警察逮捕嫌犯,都會講一長串的話?」

「有耶。他們都會對被逮捕的人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承堂證供。你有權請一個律師。在律師趕到之前,你可以甚麼都不說。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我們可以免費指派一名律師給你。清楚了嗎?』」

「你知道他們為什麼要說這句話嗎?」M男問。

「不知道耶。」B男搖搖頭。

「這段話被稱為『 米蘭達原則』,他背後有一個故事,是發生在美國1963年的『 米蘭達案』 。當時發生了一起18歲女孩的劫持強姦案。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警方很快地抓到米蘭達。在訊問的過程中,警察要他招供犯罪事實並要他自己寫下。後來法官判了他刑期50年。但是當判決下來的時候,米蘭達不服。他開始上訴,在上訴時說警察強迫他寫下他並非自願寫下的供辭。而這違反了美國憲法所規定的『 在刑事訴訟中不得強迫任何人作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後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採納了這個理由,並且指出警察審訊時,必須要先告知被逮捕的人,他有保持沉默的權力。另外他若選擇回答,那他所做的回答可用於呈堂證供。如果警察沒有告知,那取得的證詞就無效。因此米蘭達案原本的判決被推翻,發回重審。」

「那米蘭達後來有罪嗎?」

「這案子後來因為有新的人證與物證,所以也重新受審。最後米蘭達入獄7年。但因為這個案子,從此以後美國警察執行任務時,都必須要對嫌疑犯講這段話,否則就是對嫌疑犯的人權侵害。」

「所以他確實有犯罪。但即使有犯罪,他們的法律依舊保護犯罪人是否要自己承認自己有犯案的權利。」B男眉頭深鎖。

「對。我們可以說這是保持沈默的權利。但他背後有幾個意義:第一個就是嫌疑人沒有義務說對自己不利的話,檢方或法院不能夠採用不人道或有損尊嚴的方式強迫他說。第二個就是即使嫌疑人保持沈默,法官也不能因為如此而做出對他不利的判決。第三是嫌疑人在知道說話後果的前提下,假如說出一些對他自己不利的話,這些話必須要出於自願。如果是被逼迫的,那法院就不能採用這個供詞。因為沈默權的確定,因此美國跟西方民主國家在對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訴前,都必須要搜集有利的證據來證明犯罪行為是真實存在的。他最大的意義,是對於公權力的制約。畢竟人民面對政府,是小蝦米對大鯨魚。政府的權力如果不能夠被約束,就很有可能造成對人民權利的侵害。」

M男喝了口咖啡後繼續說道。

「所以我們來看看我們憲兵的聲明跟他們的實際作為是什麼。他們宣稱當事人涉嫌贓物、妨害秘密罪嫌。其中贓物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為公訴罪。公訴罪的意思是如果證據有顯示這樣的犯罪嫌疑,不管有沒有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必須主動提出告訴。既然如此,憲兵自然可以向檢察官提出證據,先取得搜索票才去進行搜索。而如果是妨害秘密罪,他屬於告訴乃論,又稱為親告罪,也就是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訴訟,國家才能去追究被告的責任。那既然有人提告也勢必可以取得搜索票。無論是哪一個罪,沒有搜索票都是不合理的事情。而更不要說憲兵用威脅的方式要當事人簽下搜索同意書。從整個事情到後來憲兵指揮部的發言,我覺得我們的憲兵根本完全沒有法治觀念。」

M男沈默了幾秒,嘆了口氣。「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最強調的是政府要守法,政府必須優先於人民守法。你覺得,台灣真的已經是民主國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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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憲兵非法搜查我家並扣押東西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7175916.A.E4F.html

扯!標購白色恐怖文獻 憲兵隊竟登門搜索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23066

立委羅致政質詢逐字稿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356807.A.C6D.html

「你有權保持沉默」背後的故事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3/10/n3193409.htm

濫用權力違法搜索 憲兵隊還活在白色恐怖時代?
http://www.follaw.tw/f02/9215/

【監督國會】
國會調查兵團立委言行資料庫 https://cic.tw/
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 http://ivod.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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